章程

第一條 本會會名

  1. 本會全稱為「杭州旅港同鄉會青年委員會」 (簡稱 “本會”或者“杭青會”)。
  2. 本會將使用杭州旅港同鄉會的會址及聯絡信息。

第二條 本會法律地位及宗旨

  1. 本會以杭州旅港同鄉會(“該同鄉會”)為組織基礎,成立的宗旨是凝聚該同鄉會青年會員,並同時推廣及增進杭州及香港廣大青年的學術文化及商貿的交流及聯繫互動;

第三條 本會會員

  1. 凡年齡在18至45歲之間,認同本會宗旨的青年(“該申請人”),在申請成為該同鄉會會員的同時,亦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 在符合下列兩項先決條件後,該申請人方可正式登記為本會會員。
  3. 本會會員有權:-
    1. 參與本會的各種活動:
    1. 對本會會員大會中表決事項享有投票權;
    1. 享有本會理事會成員委任的提名權、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及
    1. 對本會的各項事務提出意見。
  4. 本會會員負有宣揚、貫徹本會宗旨之責,並盡責遵守本會章程、本會理事會的決議,維護事會會員權益及聲譽、承擔本會會務工作。
  5. 本會會員資格及權利不得轉讓。
  6. 本會會員年屆45歲後,將自動轉為本會榮譽會員,並可繼續享有第3條所述的其他會員權益。

第四條 終止本會會員資格

  1. 本會理事會基於以下理由,可通過決議終止本會會員的會員資格:-
    1. 違反本會章程或不服從本會理事會的決議;及
    1. 妨礙本會會務進行或有損害本會利益及聲譽之行為或發表影響本會之言論或文字。
  2. 凡根據本條被終止本會會員資格者,不得行使本會會員之任何權利,其已繳納本會會費或其他款項(如有)概不退還。

第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

  1. 本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年度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本會理事會成員。
  2. 本會會員大會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副會長主持,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3. 本會會員大會通告須在舉行大會前通知會員。
  4. 任何於本會會員大會上表決的決議,須以舉手或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每名本會會員有一票表決權。
  5. 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案須得與會者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如表決時遇票數相同情況,則會長有權(i)再加投一票或(ii)收回動議以待修改後再提交本會會員大會表決。

第六條 本會理事會

  • 本會理事會是本會執行及管治機構,每屆任期三年,領導本會日常工作。
  • 本會理事會主要職位由會長1名、副會長多名及秘書長1名組成,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互選方式以舉手或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每名理事會成員有一票投票權。
  • 理事會的職權包括:
    • 執行本會會員大會的決議;
    • 選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 籌備及召開本會會員大會;
    • 向本會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 領導本會各相關部門/委員會的工作;
    • 制定本會章程及管理制度; 及
    • 決定本會會費及其他重大事項 。
  •  本會理事會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副會長根據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情況特殊,本會理事會亦可透過電話、視像等形式舉行,作出電子或傳真書面決議;其決議須得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可生效。如表決時遇票數相同情況,則會長有權(i)再加投一票或(ii)收回動議以待修改後再提交本會理事會表決。

 本會理事會成員分工經協商及互選產生,理事會可按需要成立各個委員會,賦予其職責及委任其負責人。